更新时间:2018-10-27 01:42作者:王新老师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些隐性问题逐步曝露出来,如不加以解决,势必挫伤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政府办事效率,亦会损伤公务员的公众威信和形象,成为社会不和谐的诱因。而究其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职务与级别相对应的单轨制。公务员只有职务晋升一条道路,职务层次和数量又少,必然导致晋升空间不足,进而导致激励不足的问题出现,因此,改革的基本落脚点就在于厘清职务与级别的关系,将传统的职级对应制度转变为职级并行制度,由单一职务晋升的单轨制转变为职务与级别两相分离的双梯制,拓宽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其实,现有制度下并不是没有不担任领导职务而享受相应级别的范例,基层、中层、高层均有所体现,比如,乡镇机关的普通干部,享受副科级待遇,地市州直单位普通干部享受副县级,省厅普通干部享受正县级,等等。只是基层少些难些,高层多些容易些。此外,解决部分同志的职级待遇,目前处于比较随意状态,基本上是无章可循。哪些人该解决,哪些人不该解决,基本上是跟着感觉走。唯一起到参考价值的就是非领导职数不得超过领导职数的一半这一政策规定,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政策规定又常常不得已而打破。
二、实行职级并行制度的思路
职级并行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如何推进其有效实施,成为诸位专家学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曾亲自尝试湖北省远安县职级并行探索的夏锡王番同志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所有公务员拥有平等的晋升空间。
我国是一种中央集权、地方分治的政治架构。顺着这一思路,公务员都应是国家公务员,而不应该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更不能人为地分为乡镇公务员、县市公务员、省部公务员等若干个层次。所有公务员,其性质都是相同的,都是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所不同的是,所处的行业、岗位、职责的不同。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
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公务员都应该有平等的晋升空间,而不能因为公务员所处的机构层级不一样,其级别晋升的可能性也不一样。也就是说,无论公务员是在乡镇机关,还是在中央机关,他们的级别晋升机制应该是一样的。不因为是中央机关的公务员,就不从科级干起,也不因为是乡镇公务员,就不可能晋升到厅级、部级。只要是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的人,他们可能达到的级别的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张利昌图
另一个方面的考虑也同样重要。就全国整个公务员队伍而言,中高级公务员应该占到大多数,而不是目前低级别公务员占大多数的状况。这主要是基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公务员队伍中这一考虑。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种新型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争夺人才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机制吸引人才,或者党政机关用人机制的应变性明显滞后于社会变化的速度,将对党的执政带来挑战。我们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走上精英治政的社会治理轨道。
2.职级之间的联系由直接变为间接。
现在的制度是,担任了什么领导职务,你就是什么级别,这是职务和级别的直接挂钩。职务和级别并行制度实施以后,这两者的联系应该是间接联系。
这种间接联系的内涵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行政级别不低于其职务对应的级别。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级别按一定机制正常晋升。领导职务必须保留科层制,因为上一级领导必须领导下一级领导,这一执政基本规则绝不能打破,领导职务及其级别应该继续与机构层级对应。比如,乡镇党委书记是正科级领导职务,县委书记是正县级领导职务,依此类推。同时继续坚持上一级领导职务领导下一级领导职务的机制。一个乡镇的普通公务员,他虽然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但他可能是正县级或副厅级或更高。虽然是这样,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才是这个地方或单位的领导者。乡镇党委书记是全镇公务员的最高领导者,并不因为某个公务员是正县级或副厅级而颠倒这种领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