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1:42作者:才子老师
《辅导百问》披露,目前总的考虑是,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依据级别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所谓的并行,实质上是一种分离,将原先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分离为职务与职级两条并行的晋升通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2012年7月,佛山市曾向外界透露,佛山正在制定职务与职级分离的方案。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子甫指出,职务职级分离能一定程度解决晋升空间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告诉南都记者,职务与职级在国外的制度也是分离并行的。职务、职级双重晋升的机会,既为能够担任领导的公务员保有职务晋升的动力,又为踏实工作的普通干部预设了正常的职级晋升机制。两者的工资待遇可能很相近,打破了官本位思想,维护了公平。
最新公务员工资职务和职级并行:
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随着《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相继实施,公务员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立完善公务员制度的目标仍存在不小差距。为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并在《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进一步细化该目标,要求在2012年前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
所谓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简称职级并行制,是指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并行的一种双梯制度。
那么,现行公务员制度究竟存在哪些弊端?职级并行制度又有何种优势?如何推进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哪些配套措施?中国县域经济报社主办的《市县领导参阅》邀请到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实际开展这项工作的同志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们是:曾挂职浙江瑞安市副市长的中共中央编译局陈林研究员,在湖北远安县试行职级并行制工作的湖北省仙桃市组织部长夏锡王番 同志,山东烟台牟平区委党校的高维谦同志,云南水城县委组织部的张周虎同志以及贵州锦屏县委党校的龙安增等同志。
一、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我国公务员制度自实行以来,在规范人事管理、提高政府工作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公务员队伍的逐渐壮大,其弊端也日益曝露出来。例如:《公务员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即职务决定级别,级别比对职务并随职务变化,喻示着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乃至办公经费都受制于职务的刚性约束。因此,职务晋升几乎成为公务员个人发展的唯一路径。而据报载,全国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及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以上职务,在职务与待遇连生共存的大格局下,这样失衡的科层结构必然扭曲公务员队伍发展,使其呈现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激烈竞争局面。那么,具体到操作层面,现行公务员制度的弊端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让我们听一听基层干部们的三不体会:
1.有效激励不足
夏锡王番同志认为,公务员制度应该同时具备规范、约束、激励、引导、惩处等方面的综合效应,而现行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激励功能的失效。目前,公务员的待遇主要由工资和津补贴构成,工资高低又与职务和级别挂钩,职务越高、级别越高,其对应的工资水平自然越高,甚至一些地方的津补贴,也与职级挂钩。而正如张周虎同志所提到的,现行体制下职务晋升是关键,没有职务晋升也就没有级别晋升,那些勤于政务却无领导职务的普通干部自然得不到有效激励。另外,他援引《公务员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认为精神奖励固然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激励手段,但这与职务和级别晋升并无直接关联,奖励动态灵活性不足的问题便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