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1:42作者:李一老师
3.晋升级别依据综合考核结果。
不担任领导职务而可以晋升级别,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打造职业化公务员队伍,让那些对某一项工作熟悉的公务员安心本职,把工作做得越来越专业、越来越精细。所以,衡量公务员能否晋升的标准,应区别于提任领导职务的标准。这些衡量标准中,尤其以资历、岗位胜任度、年度考核结果为重。
所谓资历,就是工作时间的长短、经历的多少等因素的总和。达到相应的资历,就可以晋升相应的级别。所谓岗位胜任度,就是公务员胜任本职工作的程度。胜任程度越高,晋升的可能性就越大。年度考核,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需要研究的是内容和程序的科学性。德能勤绩廉的内容如何更加具体化、下级评价和上级评价如何更好地结合、考核结果如何在总体上更准确真实,是要力求突破的重要问题。
比如,可以这样来设计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担任科员3年以上、本职工作出色、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晋升为副科级公务员;担任副科级公务员5年以上、本职工作出色、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晋升为正科级公务员;担任正科级公务员8年以上、本职工作出色、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晋升为副县级公务员;担任副县级公务员10年以上的,本职工作出色,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晋升为正县级公务员;担任正县级公务员10年以上的,本职工作出色,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晋升为副厅级公务员。如此等等。
此外,龙安增同志认为,公务员晋升中应贯彻凡升必考的基本原则。不论是政务类、专业技术类还是行政执法类,在职务的提升、级别的晋升上,都实行凡升必考的制度。考包括考试与考核,考核如上所述,考试是指知识考试(并且是闭卷考试)。行政执法类的最高级别考试是国家司法考试,财会人员的最高级别考试是国家会计考试。其他类型人员的最高考试,可以研究制定出最高级别考试出来加以实施。所有考试都在最高级别以下,根据相应职务与级别明确等级与过关线。除政务类外,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实行达到最高级别为止的永不封顶制。实行只要你有知识、有能力,工作做得好,都可以晋升的原则。形成一种不学习,不用功,级别低,待遇低,不怪别人,是自己造成的这样一种氛围。
山东烟台牟平区委党校的高维谦同志结合《公务员法》,也就职级并行的制度设计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1.打破传统习惯核编设岗划分各职位类别。
通过职位分类,可以改变单一化的职务设置,按职位设置多种职务序列,从而建立起多元化的职务发展空间。《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明确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实际操作中应对各级机关科学合理地核定编制和设置岗位,再按各岗位承担的主要职责划分类别,还是很复杂的。实践中多出现各单位争编制员额的现象,合理确定核编和设置岗位的依据是关键,早年人事部门曾有一个核编规定,应结合实际深入调研,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和习惯框架,按服务对象的多少和岗位职责重新核编。当然,这项工作做起来会有很大的难度。
2.非领导职务设置与各职务层次统一。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设置4个职务序列:领导职务、综合管理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保留了增设特殊职位。对应领导从事政务活动,从事综合管理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借鉴国外称为事务官,专业技术职务的称为技术官,行政执法职务的称为执法官。各类公务员职位各职组、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等,由高到低划分为若干层次。各职组、职系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层级、名称等由有关主管部门设置。非领导职务分别设为事务官、技术官、执法官,公务员在经济待遇得到相当程度的满足时,又有适合其职业特点的职务相称,满足了其需求,更好地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该举有助于各类公务员安心专注于某一类别、某一岗位的工作。把社会管理到精细化的程度,对于提高国家公务机关的效率、质量进而提高社会治理水准十分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