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02:08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安家补贴。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服务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伙食补贴政策,不设集体食堂的单位为大学生提供做饭条件。
(五)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培训培养。2016年起,全国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专项培训计划。兵团“三支一扶”办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师派人接往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结合岗位,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七)创业扶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有创业意愿的,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八)就业服务。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兵师两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享受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九)户档管理。户口可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团场,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及时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人员,上述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