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02:08作者:李一老师
4.体检(7月8日—7月10日)。通过面试人员,由兵团“三支一扶”办组织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兵团“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体检标准》执行。毕业生故意隐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掩盖既往病史而致使当时体检结果合格的,服务期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5.确定人选(7月11日—7月14日)。根据各师岗位申报需求和面试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录用人选,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高教网(http://www.xbrs.gov.c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网站公布(http://tw.xjbt.gov.cn)。
6.上传信息(7月15日—7月20日)。将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7.组织上岗(7月底—8月初)。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
(一)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所在团场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实行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5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每人每年3.5万元),兵团一师、三师、十四师参照南疆四地州标准执行。工作生活补贴费用按实有人数划拨至各师财政(务)局,工作生活补贴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师财政(务)承担。2016年中央财政将对西部地区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印发时(2016年4月22日)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
(二)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兵团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并按照年度标准逐年增长进行调整。兵团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由各师、团场和用人单位承担,纳入各师、团场和用人单位年度财政(务)预算,个人缴费由各师、团场和用人单位从“三支一扶”人员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原则上由各师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志愿者社保账户、费用缴纳等相关工作。兵团“三支一扶”办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统一从兵团本级预算安排的“三支一扶”工作经费中支出。
(三)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兵团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拿出10%以上职位计划,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兵团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家庭困难“三支一扶”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在师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手续,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兵团大学生“连官”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选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人员,报考兵团“特岗教师”的,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