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02:08作者:王新老师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并与之同等享受录用、招聘优惠政策,可参加全区公务员定向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七)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八)从2016年起,自治州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所需经费从三支一扶专项经费中解决。
(九)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招募职位由招考县市人社局负责解答。
咨询电话:(0996)2035607
联系人:邵泽轩、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