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1:41作者:李天扬老师
2、父母子女互相投靠、夫妻投靠落户每半年审批一次,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大专毕业生、干部职工异地工作调动、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士兵)、我市安置的大中专、职校毕业生的人员落户每月审批一次,由派出所所长、分管户政工作的副局长、市局基层基础科科长审批。
4、常住人口主要项目包括姓名、增加别名由派出所、分局分管局长审批,每月集中审批一次。
5、常住人口主要项目出生日期变更更正,由派出所所长、分局分管局长、市局基层基础科科长审批,每月集中审批一次。
6、常住人口主要项目民族变更更正,由派出所所长、分局分管局长、市局基层基础科科长审批,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
按照分类派出所于每月、每季、每半年的下一个月5日前报分局审批,需要市局审批的于当月20日前报市局审批。
二、派出所户籍内勤在受理群众办户时,应一次向群众交代清楚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能一次办理的,坚决杜绝让群众跑第二次,在办户大厅公开办户办证制度、程序、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
三、各审批环节应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将材料审批完毕,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审批的,应向群众说明原因。
四、对因服务态度引起群众投诉的和故意刁难群众引起投诉的,第一次所内应批评教育,一年内投诉三次以上的调离内勤岗位。
本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