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1:40作者:王华老师
4.加强宣传沟通工作。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时间要求:7月30日前。
主要职责:各级各部门应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将宣传工作贯穿整个户籍改革的始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委、市政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积极沟通,特别是在初级阶段和过渡阶段如何区别居民户口原来的户口性质问题以及目前使用的法律法规未作调整修改前,避免因户籍改革造成不便和混乱。
5.保障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
时间要求:2014至2018年
主要职责:按照我市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个成员单位的规划与申请,结合我市和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将每年需要投入在公共服务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户籍制度改革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了解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各部门切实履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按照我市实际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研究推出相关配套政策,同时做好城市、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规划,按照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实现政策的兑现。
(三)结合户籍转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住房、社保、就业、教育、民政、市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保障机制,确保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安居乐业。相关配套制度实施细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
(四)过渡管理期内执行的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登记制度后,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优抚工作、退伍安置、医疗卫生、保险、城镇就业、征地拆迁补偿、计划生育及子女就学、招工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在对应的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未出台前,仍按现行的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