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1:40作者:三水老师
②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逐步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7)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保障转户居民及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城镇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
(8)逐步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①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小额贷款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②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③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9)逐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10)逐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逐渐形成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人口政策体系。
3.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时间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
主要职责: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等部门要及时预测转户居民带来的城镇扩容压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镇学校、医院、公租房、市政设施、社会救助点和社区服务设施等建设,千方百计满足农村居民转户后的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现实需求,提高转户居民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