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7:15作者:王华老师
1、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迁往亲戚朋友合法落户地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入户方户口簿及同意落户说明。
3、迁往单位集体户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单位入户介绍信。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人在西安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社区集体户,或原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原件;②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等相关证明,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或没有集体户的证明,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
5、因故无法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十二、公民申请登记或变更户口登记事项
(一)所需材料
1、更改姓名。
①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并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
②户口簿原件。
2、籍贯变更
①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名落款;
②户口簿原件;
③本人祖父或父亲户口簿原件;
④变更为台湾籍贯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西安市台办证明。
3、非主项户口登记或变更
申请登记、变更身高、血型、宗教信仰的,需提供:
①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未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签名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