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7:15作者:李一老师
注: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十、新生婴儿报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二)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
(以上适用于国内出生普通新生儿报户)
(三)其他情形
1、国外出生报户:①新生儿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②《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原件;③父母落户方户口簿原件。
2、双军人子女报户: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父亲和母亲军官证原件;③落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④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⑤落父亲或母亲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3、本市驻军部队军人或本市兵源的军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可为该新生儿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申报出生登记(单独立户),也可为该新生儿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所生子女,该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可为该子女在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
十一、市内迁移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内迁转落户。(不含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集体户口)
(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