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7:15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更改姓名、籍贯、非主项户口登记或变更由派出所受理,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2、出生日期变更由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分(县)局审批,7个工作日。
3、性别变更由派出所受理,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4、民族变更由派出所受理,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十三、设立集体户
(一)所需材料
1、单位集体户: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单位注册证照原件。
2、军队设立集体户: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设立单位集体户的文件(需注明集体户设立地址)。
3、寺庙设立集体户:区、县级(含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出具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地址、人员定额等基本情况的证明原件。
4、人才中心设立集体户: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部门设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批文原件。
5、学校设立集体户:学校法人登记证原件;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原件。
(二)办理流程
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指南》中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1、合法落户地址。是指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他人合法固定住所以及单位集体户。
2、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
3、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