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1:10作者:才子老师
(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除了落户,非户籍人口最关心的还有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方案》提到,将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此外,《方案》明确,要强化监测检查,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引导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土地、社保、住房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推动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