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1:01作者:王新老师
四、《户口迁移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持当地派出所(即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该户口确实未在当地落户的证明材料(注:由学校迁往南宁市辖区内各地的不需开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出具办理意见,最后持以上材料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五、如何办理户口改迁?
答:在办理调整改派时,须同时办理户口改迁,按如下程序办理:
1、尚未持《户口迁移证》到原迁往地落户的: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时,提出户口迁移证的改迁申请,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代签自治区公安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变更户口迁移地址通知》,毕业生持新签发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自治区公安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变更户口迁移地址通知》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开具户口改派证明,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更改迁移地址的手续。
2、已经在原迁往地落户的: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时,提出户口迁移证的
改迁申请,由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代签自治区公安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变更户口迁移地址通知》,毕业生持新签发的《报到证》及自治区公安厅《普通高校毕业生变更户口迁移地址通知》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签发新的《户口迁移证》。
六、选调生的报到地点和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如选调生的《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点和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又不能办理到工作单位落户手续时,持《就业报到证》(原、复印件均可)、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原《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更改迁移地址的手续。
七、户口留校托管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答:本人亲自办理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户口托管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办理事宜请咨询学校就业指导办)前来办理(属选调生的,须同时携带工作单位的证明)。委托办理的,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托管协议书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
特别说明:《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户口托管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书)是毕业生户口托管在学校的凭证,请认真阅读、妥善保存,切实履行协议书各项条款,毕业生在其户口托管期限内到学校保卫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有关手续需同时出具。户口留校托管的最长期限为两年,逾期不迁走者,学校保卫处将按协议书条款要求进行清理(详见协议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