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1:01作者:李一老师
八、工作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户口时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1、挂靠在各地有人事权的人才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持所挂靠单位的有关接收户口的证明、就业报到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
2、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持本人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开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
九、毕业生如何办理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答:1、户口从原籍迁来本校的,在征得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接收户口后(是否同意接收,请口头告知),持毕业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属户口留校托管要出具协议书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出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
2、户口从原就读书学校迁来本校的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在征得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接收户口后(是否同意接收,请口头告知),持有关迁往原就读学校读书的户籍证明材料、毕业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办理流程同上)。
十、毕业生如何将户口迁往所购住房所在地或夫妻一方的的户口所在地?
答:1、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报到,住房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同意接收其户口的,可凭到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报到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持房产证(或结婚证)到住房所在地(或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该派出所同意迁入后,持审批表(在南宁市辖区购房或结婚的)或户口准迁证(在南宁市辖区外购房或结婚的)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十一、毕业生是否可将户口挂到亲戚家?
答:可以,但须征得亲戚家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社区或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后,凭就业报到证、本人身份证明(属毕业生托管户的还要持户口托管协议书)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