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6:32作者:王华老师
南宁各种户口入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南宁各种户口入户材料是什么?小编整理了南宁各种户口入户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1、在本市购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续购地自建房(申请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⑴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⑵房屋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的证明;
⑶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⑷随迁子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⑸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复印件);
⑹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⑺申请入户人(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需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⑻属共有人购房的,需提交共有人的报告及其房屋共有权证、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
2、受驻我市的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和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并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满两年以上,已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年龄在35岁以下,经济收入稳定,且租用该单位住房(该单位拥有产权)居住2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其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⑴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⑵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⑶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