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6:32作者:李一老师
26、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需提供:
①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
②在本市、县内其他辖区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③在就业地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就业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7、国(境)外人员申请在国内定居落户的,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居民凭《台胞定居证》、港澳居民凭《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本人申请定居中国的批复以及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8、安置无家可归的人落户,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
29、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落户需提供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教证明;
30、无户口人员落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录户口;
31、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迁入,视情况进行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