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20:32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提供原居住国获取的定居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有经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原件;
(五)原居住在中山市的户籍证明材料(向当地派出所或户政部门申请出具);
(六)申请定居地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书,住房由亲属提供的应有亲属关系证明;定居后经济来源依靠退休金的提供领取退休金证明复印件或担保人经济来源证明,国外存款须经居住国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可转回国内的证明;
(七)担保人须是申请人亲属(符合申请条件(二)者除外),并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公证内容:保证负责申请人定居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问题。提供原件);担保人中山地区户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八)符合申请条件(五)者,提供聘请单位证明和劳动合同书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
以上书面材料均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书写或打印,所有复印资料用A4纸复印,申请时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