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模式: 预约件 审批事项: 姓名变更登记 事项编码: 100107N023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
2018-11-27 18:33
办件模式: 预约件 审批事项: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死亡人员户口恢复 事项编码: 100107N022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
办事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办事流程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申领、换领二代证20元/证赣财综〔2005〕22号 2.丢失、损坏补领二代证40元/证赣财综〔2005〕22号 3.临时身份证10元/证赣财综〔2005〕22号
2018-11-27 18:32
办事流程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对急需使
1.取消对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购买商品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在城市落户的审批,只要手续、材料齐全,一律在派出所申报登记,准迁证由县(区)公安局(分局)委托派出所签发。 2.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应聘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其户口挂靠在城市亲属处。 公安部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 2003年8月7日公布 (一
办事依据户口办理规范办理条件 1.户口迁移: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农村迁农村或城镇迁城镇的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凭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房产证明; 跨市县(区)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迁入凭迁出地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2.立户、分户:凭婚姻证明和房产证明。 3.新生
办事依据 户口办理规范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2.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结婚证明、房屋产权证。 3.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4.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
办事依据 户口办理规范 办理条件 1.16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 2.更正出生日期:凭申请报告、原始户籍证明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相关证明。 3.变更民族成份:凭申请报告和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收养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
户口迁移证 6元/张赣价费字[1992]201号 户口准迁证 6元/张赣价费字[1992]201号 公共户口页 1元/页赣价费字[1992]201号 户口本工本费 5元/本赣价费字[2000]46号 户籍证明 3元/张赣价费字[2001]87号 微机管理户微机打印费 4元/人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
办事依据 1.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取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居民申领、换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10元,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20元。 2.根据《关于调整制作加快防伪标志的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行字[1997]50号、赣财综字[1997]98号),第一代快证交工本费每证50元。 3.根据《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
办事依据 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暂住证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6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了提高证卡的使用效率,减轻暂住人员的负担,经研究,同意你厅对外来务工人员等暂住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我省《暂住证》为纸制证,《暂住证》工本费为每证5元;《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可换新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除向外来务工人员收取《暂住证》工本费外,其它如暂住费、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受理本户籍管辖区内常住居民出国的申请。 二、申请手续 1、交验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它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和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实行
办事流程 申请人因私事赴港澳地区探亲、旅游、商务、培训等非公务活动的,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受理本户籍管辖区内常住居民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 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工作单位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辖区的,也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一)治安管理证照工本费 (1)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工本费 0.50元/证 赣价行字[1997]11号 (2) 刊刻通知单工本费 1元 赣价费字[1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收 费 依 据 97版护照工本费 200元/本 计价格[2000]293号(补办加倍)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20元/次 价费字[1993]164号、赣价费字[1994]48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计价格[2002]1097号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证
政策依据 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2】28号) 办理条件 1、购房: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
政策依据 《关于引进人才过程中有关落户问题的通知》(温市人【2003】198号) 办理条件 凭工作调动通知、人员流动登记表、本人户籍证明办理 须带材料 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调令、人员流动登记表、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理 收费标准 浙财综[2006]114号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1
政策依据 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2】28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宽部分人员在温州市市区落户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03〕105号)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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