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6 21:53作者:李一老师
70.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省招考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7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语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72.由于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与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3.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及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74.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75.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76.省招考院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77.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78.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核准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
7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院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