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6 21:53作者:三水老师
56.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57.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按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8.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59.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专科提前批次,本科第一、二、三批次B段和高职(专科)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60.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本科专项计划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61.在招生章程中未规定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的高校,在我省划定的体育类文化课、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对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的高校,在我省文化课、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根据高校的录取规则向其投档。
62.艺术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三种: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按合成分数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