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5:12作者:王新老师
5.照顾录取对象的申报与审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与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申报、审查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4.参加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
5.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确认享受民族照顾政策,登记备案,在申报照顾录取对象时不再重新申报审核。
(二)信息采集
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或高级中学负责,分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和人工录入两个步骤。考生姓名中的生僻字用大写的汉语拼音代替。加半角括号的同音字代替,并上报生僻字备案表。
考生本人对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件3),清晰、准确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录入工作人员将考生采集表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身份证审验工作由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后当场摄像。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因身份证阅读器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先调出考生基本信息后方可摄像,该考生摄像后应查看上一名考生的照片与姓名是否相符,防止照片覆盖;招考办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全省术科统一考试的考生还须采集指纹信息。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外省高级中学就读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