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5:12作者:王新老师
三、报名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1.高级中学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考生选报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须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享受贫困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县(市、区)招考办自行设计专项计划考生审查表(一式两份),会同当地教育局、公安局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市(行署)招考办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办存档,一份报市(行署)招考办备案。
3.我省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爱辉县、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考生可选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须具有当地农村户籍。享受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审查,县(市、区)招考办应结合考生户籍和身份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审查考生是否是农村户籍。
4.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程序。在报名过程中如有考生因残疾,申请在考试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受理,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相关要求执行;由残疾考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填写《残疾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由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当地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市(行署)招考办将《申请表》、评估报告于2016年3月30日前传真至省招考办普招处,由省招考办向考生下达《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