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19 10:07作者:王新老师
高校招生选择性权力加大,能更好选择品德高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优秀人才。高校是为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主阵地,立足国家需要,结合学校办学优势与专业特色,高校自主规定考生考试科目,首选科目为物理、历史或二者任选,再选科目二科均有限定或只限定一科,另一科任选;自主确定选拔依据,可以依据强基计划、综合素质评价等选拔考生;自主设定培养目标、教育内容与管理方式,培养有自己高校特色的毕业生,同时,也为国家培养更好、更多的优秀人才。
学生高考报考增加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极大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3+1+2”模式,仍然采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考生的专业选择权得到更充分尊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自2024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院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新高考综合改革是一项综合性重大变革,学生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学生选择的过程,就是成长的过程。学生依据自己人生规划,结合国家需要、自身兴趣、志向,慎重选择,实现自我理想,服务国家建设。
允许学生根据自身规划和兴趣选择选考科目。改革方案中最大特点就是改变了过去简单的文理分科模式,考生以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长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理论上根据选考科目的不同,考生可以最多分为12类。打破了原有的简单划分,为学生自由发展自由选择适合的选考科目提供了客观条件与现实基础。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录取学生的倾向,引导高中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并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