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37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九条免考科目或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26日后登录学院招生网站填报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于4月8日下午5时前一起发至邮箱hbzyzsc@126.com,过期不候。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单招总计划数和普通高中、中职生实际报考人数等因素,确定普通高中、中职生计划分配比例及录取分数线,在录取分数线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总分,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面向参加学院单独考试录取分数线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一次志愿,仍有剩余计划时,按分数从高到底依据考生所报的第一志愿录取,请考生注意关注;通信等订单班专业实行单列录取。正式录取后,专业原则上不予调剂。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按照省招办规定,参加单独招生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能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教育厅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
第八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