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5 05:42作者:王华老师
2015年8月底前,《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并于2017年秋季实施。
2、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道德、智力、身体、美容的全面发展,是学生毕业和入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道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修订和完善,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市、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应当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海南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进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的相关管理。
2015年8月底前,《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正式公布后实施。
3、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毕业生申请高职院校,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考试。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考试。《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