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5 05:42作者:三水老师
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设置改革考试科目。自2017年秋季入学以来,全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无论文理,每科原始满分150分,以转化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生在学习期间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其中最好的成绩计入高校总录取成绩。大学入学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和等级考试三科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等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申请大学的要求和自己的专业,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中独立选择。
2、改革招生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多元化录取机制。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培训目标,提出申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方法,并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2017年6月底前,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从2017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后实施。
改革考试的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主要测试学生的学习水平,是学生毕业和入学的重要依据。作为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都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分为学术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试)和学术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等级考试)。
合格考试科目包括:汉语、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艺术。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增加到等级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合格考试由省教育部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初;其他科目由省教育部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由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或学校按省教育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等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6月9日至10日,每天安排三门科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选择三门科目参加等级考试,一旦选定科目,就不能改变。积极创造条件,在条件成熟后,为学生提供参加两次等级考试和改变等级考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