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11:45作者:王新老师
(二)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个人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企业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支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的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光纤、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当地政府或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
(三) 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其中实行实物安置的,安置住房应优先建设并优先安置棚户区居民;安置住房以就地、就近建设为主,采取异地建设方式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适当予以奖励。对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住房,可参照韶关市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试点政策办理有关产权证;对其他棚户区安置住房,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和产权办理方式。省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指导各地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具体方案的编制工作,做到全省基本一致、整体平衡。
(四) 金融支持政策。经梳理,我省针对棚户区改造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支持政策:一是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组建方案》,授权省建筑工程集团组建二级全资子公司,作为我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广州、深圳除外),按照“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的模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统筹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我市目前确定特建发作为我市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
二是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办理流程和相关管理,我省出台了《广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办法》(粤建电发[2014]32号),明确了适用对象、承贷主体,提出了相关组织机构与职责、项目申报与确定、贷款审核、贷款使用、贷款偿还、监督管理、协调合作机制,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