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3:45作者:李一老师
第三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农村宅基地,按规定只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严禁违规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或者违反程序批准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批准宅基地的,依法撤销违法批准宅基地的行为,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土地的,以非法占地论处。
第三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随意改变用途或者擅自交换的,经批准,由村集体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注销《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六条 农村居民未经依法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所建住宅符合规划且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责令其依法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罚款。
所建住宅不符合规划或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审批。对农村居民原有的宅基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新消息:
3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李庄村村委会正式将全村293户村民的《地籍调查表》上交给市国土资源局,表上涵盖了土地权属、利用状况和界址等信 息,它将是今后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下一步,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村民的宅基地将得以确权,符合条件的村民,就可以拿到土地证了。
手里有证,心里不慌
在李庄村,村民们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已经由户主及周边邻居签字确认,而在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正忙着将村民们确认签字的《地籍调查表》录入数字库,在不久的将来,标明了土地所有权人、地址、地号、图号、土地类型及相应地块的宗地图的土地证将发到村民手中。
“看见宗地草图上,宅基地上写着自己的名字,心里踏实。 ”李庄村村民李东海说,以前村民们对于土地使用证不重视,有证没证无所谓,但看到《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上标得清清楚楚的四邻边界、房屋面积,心里有了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