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3:55作者:李天扬老师
问:我在2017年1月8日在一个新楼盘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但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不动产权证出证时间是在两年后(即2019年1月8日),拿到不动产权证后转让是否受三年限制?
答: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以购买时间为准,如您所购买住房的时间发生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则即无论何时取得不动产权证,在下一次转让时均不受政策限制。您购房时间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跟不动产权证出证时间无直接关系,因此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
问:我在2017年4月10日在一个新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动产权证出证时间是在两年后(即2019年4月10日),是否受三年限制,如果受限制,问何时能转让?
答:您购房时间发生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属于限转让的范围,即“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按照合同约定2019年4月10日办出不动产权证,则在2022年4月10日后方可转让。
购买二手住房与商品住房(即一手住房)的限制规定一致。
(三)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完成网签时间为准,手工合同或未及时签订网签合同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属于2017年4月9日零时之前购买。
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或签署的为手工合同的,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问:我在一个楼盘认购了一套一手住房,于2017年3月份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转入开发商账户,因按揭资料在银行审批时间较长,导致我与开发商在4月9日零时后才签订购房合同,请问我这套房是否属于限制转让范围?
答:如您能提供与企业的转账凭证(POS机刷卡单或银行流水证明),则不属于限制转让范围。
问:我跟张三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因该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地,需要补交地价,并与2017年4月9日零时前补交了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取得用地批文,由于办理手续多,时间长,我与张三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才签订网签购房合同,请问我这套房是否属于限制转让范围?
答:目前我市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后,二手房转让过程增加了一些环节,例如权籍调查、补地价等工作,导致二手房网签时间发生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的,不属于限制转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