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7:3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国家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第三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且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2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四)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五)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四)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五)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六)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七)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 一级教师、二级教师的破格推荐条件按职称管理权限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第九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