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7:33作者:王华老师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六)编写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第七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6年以上。
(二)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满4年。
第二十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六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四)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并且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六)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