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17:33作者:王新老师
(一)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八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其中有3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