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1:42作者:王华老师
(三)放宽委托按月划转偿还贷款条件。1、符合条件的公积金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划转还贷协议时限,调整为“正常还贷满1个月以上”(原规定“正常还贷满一年以上”);2、签订按月划转还贷协议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预留资金,调整为“不少于3个月以上应偿还贷款本息额”(原规定账户内“应预留一年以上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四)放宽职工封存或销户提取条件。1、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一年未再就业的”(原规定“封存满二年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二年未再就业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2、户口不在本地失业的,账户封存后,职工可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失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直接办理。
四、普通住房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面积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面积的20%。
宿州市最新购房契税执行标准
五、最新购房契税执行标准
1、根据《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第五条,自1997年10月1日起,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的契税税率按4%执行。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精神,安徽省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3、契税的税率是根据《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第五条确定的。
4、购买商品房(从开发公司处买房),仅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是二手房,卖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买方需要缴纳契税。
购房落户
六、购房城市落户政策
根据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放宽市辖区落户限制,凡在宿州市购买商品房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房屋所在地地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