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1:42作者:王华老师
①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自2015年8月26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
虽然目前宿州层面还没收到正式的文件通知,但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跟央行的基准利率挂钩,目前宿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一到五年(含五年)贷款利率,由3.0%降低到2.75%,五年以上由3.5%降低为3.25%。此番基准利率的降低对于一些想要买房的个人和家庭来说,房贷压力进一步变小了。目前未放款客户按新利率执行,已放款客户从2016年1月起执行。
②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仅需2成
8月31日晚间,住建部等3部委宣布,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最低可降至2成。新规自9月1日起执行。
目前,宿州市具体执行细则仍未对外公布,但贷款首付降低是板上钉钉了。
③ 公积金使用条件放宽
为加快释放库存资金,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切实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宿州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
◇ 放宽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期限最长为30年(原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借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规定可延长3年)。
(二)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后,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允许追加申请贷款剩余房款的90%。
◇ 放宽提取条件
(一)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1、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提取使用(原规定职工连续缴存1年以上可提取使用);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材料有效时限2年(含)内可提取使用(原规定时限1年内可提取使用)。3、职工家庭购房提取不足时,不足部分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款支出。
(二)放宽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条件。1、正常还贷期内,职工每年一次或分次提取还贷(原规定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还贷),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余额; 2、正常还贷期内,当年或之前未提取的,职工3年(含)内,可按实际还贷本息额合并计算提取(原规定只能提取当年还贷本息额);3、职工本人提取不足时,可提取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