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1:07作者:李天扬老师
婴幼儿及学生: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90%;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其余由个人承担;
3、封顶线
成年居民A档:30万元;成年居民B档:20万元;成年居民C档:30万元。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报销(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
1、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
25万元(含)以下,成年居民A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25万元以上由个人承担。
2、成年居民B档
15万元(含)以下,成年居民B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15万元以上由个人承担。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转外地就医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转宁波市外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在住院治疗费用报销、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报销规定基础上,按以下三种情况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1、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本市指定的上海、杭州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市区参保人员下浮10个百分点;
2、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按三级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不同分类确定。市区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5个百分点;
3、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基础上,市区参保人员再下浮10个百分点。
院外检查(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