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6:58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加强信息化管理
享受国家电价补贴政策的光伏发电项目须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http://www.nea.gov.cn)。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后,由电网企业集中填报管理,企业项目自行填报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电网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办法参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能〔2015〕1594号)执行。
七、严格落实相关部门政策
积极落实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要求,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覆盖率高于50%的灌木林地。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规定到所在区县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备案,光伏电站项目按环评标准履行相应环评手续。在项目建设施工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破坏、最大限度地恢复。
八、严格规范有序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投资(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的关系。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充分依托气象、国土、规划、环保、农委、林业、扶贫、电力等相关部门,准确掌握本地日照小时数、土地利用、电网接入等条件,做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完善项目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