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1:05作者:王华老师
此外,按照省市督促督导、县镇主体推进、村组具体实施的要求,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督导到镇村的督促督导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机制,加强督促督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级责任落实到位。采取分片区召开现场会、促进会等方式,督促进度较慢的地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确权进度。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过简报、简讯等多种途径,及时将确权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有关进展情况向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4月13日省农业厅、省确权办已联合发出致市(县区)委书记、市(县区)长的一封信。强化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地市验收、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严把确权质量关,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需要指出的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碰到的不少问题,都较为复杂和敏感,这就需要根据现有政策法律精神,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不断探索问题的解决办法。如土地确权中产生的确股问题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样,是深水区、硬骨头,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需要不断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建立健全改革激励机制,尊重农民首创,支持股份合作制、“两田制”、承包地细碎化地区基层先行先试,在现有政策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的途径与方法,并利用确权成果引导农民通过平整土地、互换并地、小块并大块等方式,实行连片耕作,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加强纠纷调处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意义重大,应充分借助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平台,着力化解农村土地权属、土地经营权流转、征地补偿分配等方面涉地历史遗留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坚持先化解纠纷再确认权属,对共性问题依据有关政策性规定来解决,对特殊性问题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群众接受的办法,妥善化解纠纷矛盾。坚持实行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和农村基层组织、乡规民约的作用,对确权中碰到的争议和遗留问题,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依靠群众民主协商处置,确保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镇、大纠纷不出县。
与此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国土、档案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为确权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广东省农村土地确权最新进展
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确权实测耕地面积2104.9万亩、占全省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57.65%,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46.99万份,依托确权工作成功化解涉地存量纠纷4625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