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4 02:57作者:王新老师
中国农村不同类型贫困人口分布状况,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在以县为单位的扶贫政策中,扶贫资源提供对象是整个县域,往往是拥有一定资源、有一定能力的那部分人,能够将这部分资源充分利用起来,而那些极度贫困人群,因为资源匮乏、能力有限,恰恰得不到扶贫资源;为了能够达到更好的效果,官员倾向于将资源用于易出政绩的地方,那些极度贫困的个人所需耗费的资源大,脱贫难度大、时间长,不能及时反映扶贫政策的效果。
中国的贫困县评选制度,始于1986年。当时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农区150元、牧区200元、老区300元以下为标准,陆续确定了331个国家级贫困县。1994年,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县一律退出、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92个贫困县。2001年,中央政府将国家贫困县的称呼改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将东部33个重点县指标全部调到中西部,对贫困县名单做出第二次调整,但总数依然维持592个不变。2012年3月19日,最新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对外发布,距上一份名单公布已经过去了十一年。
最早,贫困县的设立是有其合理性的,以县为单位的扶贫政策能覆盖绝大部分贫困地区,由于中国的发展区域性差异较大,伴随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这一政策一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二十多年的发展过后,《中国扶贫开发年鉴(2010)》称,“贫困人口的分布已经呈现出小集中、大分散的局面,50%的贫困人口已经不再集中在贫困县内。”世界银行09年的报告也指出“中国的贫困问题主要发生在农村,但不是全部在农村”。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及城市周边出现大量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不管是按照绝对收入或消费水平来讲,城市的贫困率都被低估了。而以贫困县为扶贫资金分配的基点,已经失去了公平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