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8:45作者:李一老师
(三)加大政策扶持,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
1.根据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考虑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按生师比和班师比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按标准重新核定的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通过调剂编制、采用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逐年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2.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积极探索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形式补充乡村教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免费师范生项目等补充乡村教师。继续落实好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和乡村教师专场双选会,对已经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力争使乡村教师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3.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学校任教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及有关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