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8:45作者:才子老师
(二)提高教师待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
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统筹平衡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确保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2.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在自治区安排奖补资金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市县(区)各按50%承担,鼓励县(区)财政投入资金增加补贴。积极引导民间基金,开展乡村教师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3.每两年为乡村教师安排免费体检,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4.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
5.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乡村教师的家庭安置、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组建家庭创造条件。推进以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限价商品住房等多种形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安居房。适当降低乡村教师在乡镇或在县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危旧住房改造申请门槛。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学校原有住宅用地、空闲地在校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或利用闲置的办公、教育用房改建为教师周转宿舍。加大乡镇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市、县级财政建设资金补助力度,加快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20年,力争乡镇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基本满足全市乡镇中小学教师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实施单位:各县区、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