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08:43作者:王华老师
2.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适当增加乡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附加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提出分配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的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通过调剂编制、加强教师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和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各地区要全面清理整顿其他事业单位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各地区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从学校长期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各地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在岗的长期使用的临聘教师问题。各地区、各学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长期(不得超过一学期)使用临聘教师。
3.改革完善乡村教师管理制度。各地区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聘用程序,把聘用合同作为乡村教师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学校与教师的人事关系,建立和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推进我区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体系完善、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强化申请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提升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按照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要求,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
4.建立全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教育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全区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乡村教师唯一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乡村教师队伍的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职责,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编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等政策措施方面给予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