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1:50作者:王新老师
(六)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蓄水设备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且每年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施;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委会负责组织产权单位或者小区居民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责任区范围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使本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达到规定标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单位“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举报。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设置建议和投诉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调查举报事项,做出相应处理并向举报单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市、区爱卫办可以聘请爱国卫生监督员。爱国卫生监督员在指定区域内检查、监督、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并依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具体实施指导和监督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市、区爱卫会对爱国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并对各成员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爱卫会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爱卫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爱卫会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方案或者未组织实施的;
(二)未按照爱国卫生工作要求,开展本单位、本区域爱国卫生工作的;
(三)单位卫生状况未达到规定卫生要求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交办投诉举报事项的;
(五)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不达标的;
(六)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给全市爱国卫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或爱卫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其他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卫生达标单位和无烟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授予卫生镇、卫生街道、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无烟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市、区人民政府或爱卫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每三年进行复审,不能达到相关卫生标准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能达到卫生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