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5:48作者:李一老师
(二)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教育法制建设范围,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2.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市、县(市、区)分级负责乡村学校校长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教师、校长培训的经费需求。依法实行教师培训归口管理,统一由教育部门负责。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3.县(市、区)政府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冀教师〔2013〕34号)精神,重视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整合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到2017年底,全市60%县(市、区)完成实质整合,到2020年全部完成。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要,明确教师教育主管科室,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提高乡村教师培训效益。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跟岗学习、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培养,到2020年,选拔培养550名市级以上乡村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开展名师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立省级名师工作室15-20个,同时建立一批市、县级名师工作室,重点发挥其对乡村教师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建立省级监督指导,市、县(市、区)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严格规范招聘标准条件、笔试面试内容、招聘程序和聘后教师管理。县(市、区)在统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就乡村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招聘方案。对急需、紧缺岗位的专任教师采取选聘的方式引进,确保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等学校毕业生。新招聘的毕业生由县级教育部门先行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