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6:45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地要按照“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的原则,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岗位,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要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藏,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各地要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要给予救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医疗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学校巡诊,至少每2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体检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六、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全市通报,同时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各区市县、园区于2016年4月底前将本地实施细则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