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6:45作者:王新老师
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每年进行一次微调,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招聘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编制标准,确保教师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抽(借)调乡村学校教师从事非教育和教学工作。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各地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切实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积极争取扩大招聘规模,重点支持偏远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积极鼓励我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读省属免费师范大学,鼓励免费师范生到广安就业。
各地要积极推行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要继续实施好“三区支教”计划,选派城镇学校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帮助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寄宿制、学生营养餐食堂集中供餐等学校,可分别按照学生与管理和工作人员不低于100:1(学生人数不足100的按100计算)的比例,配备管理和工作人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招用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各地财政统一解决。各地要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方案需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要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机制,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积极组建“夕阳红”退休教师支教团到乡村学校上课,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