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54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宅基地及房屋:
(一)城镇居民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购买房屋的(依法继承的除外);
(二)户口不在被征地所在村组,且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件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住房已转让、赠与的;
(四)在本市已享受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
(五)擅自占用城市“五线”(红、黄、绿、紫、蓝线)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建房的;
(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
(七)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八)超过临时用地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九)经批准已建新房,旧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
(十)其他依法应予拆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夫妻双方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离婚分户的,不能重复享受安置还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移民拆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城市规划区外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对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奖励;对不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损害国家利益或被拆迁人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前,南充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附件: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
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自拆自建农房补偿标准表
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框架790-880穿逗、土木370-420
砖混630-760偏房190-230
砖木480-560简易偏棚80-160
二、房屋残值补偿标准表
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框架300穿逗、土木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