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1:48作者:李一老师
无论是见诸报端的各种卷款“跑路”事件、理财机构兑付危机,还是官方的权威统计,非法集资的形势都不容乐观。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姜永义表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据最高院数据显示,全国法院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收案数量大幅增长,和2015年分别新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122件、4825件,集资诈骗案件684件、1018件。在收案数量高位运行基础上,2015年的收案数量又分别同比增长127%、48.83%。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张晓津也表示,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928件、10771人,案件及人数同比均上升112.4%;批准逮捕涉嫌集资诈骗案件872件、1210人,同比分别上升54.9%和52.4%。
鉴于此,国务院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2015年10月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下称“59号文”)。
“59号文”出台后,明确了包括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案件处置等方面的26项重点工作任务,是各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的纲领性文件。
“59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即省级政府仍是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监管职责,部际联席会议加强组织协调。
“59号文”也着重要求各监管部门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
对需要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如银行、证券、保险、典当、融资性担保、房地产等,“谁家孩子谁抱走”,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
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如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等,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
14部委表示,将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据处非办主任杨玉柱介绍,文件下发后,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陆续启动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监测分析手段;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相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排查和整治行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