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7:19作者:才子老师
6、因公挤占双休日、节假日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抵当月病假、事假,也可补休,但不得抵消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时间。
7、凡参加各类函授学习、职称考试的,均要事前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参加学习的按出勤论;未经批准的,均按旷工论。
8、除病事假、年休假以外,其他假期审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凡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出差规定
1、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写明出差事由、起止日期等资料,按管理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因特殊状况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电话请示同意后出差,但事后需补办报批手续。以出差为借口,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县内出差:凡出差县内的,科室工作人员须报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局长;局领导出差须告知办公室和局长。
2、县外市内出差:凡出差县外市内的,科室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局领导须报局长审批。
3、市外出差:凡出差市外的,科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须按规定权限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局领导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规定
1、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运、抗台和上级临时安排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局办公室会同职能科室安排后,报局长审阅。
2、值班人员按有关要求履行值班职责。
五、奖惩规定
1、考勤状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津补贴发放相挂钩。
2、局办公室每月做好考勤汇总,提出扣减停发工资意见报局长审核后交局计财科执行。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因私上班时间外出未请假,每次扣10元,月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20元;代签一次扣双方当事人各3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病假每一天扣10元;月累计超过15天的,每一天扣20元;长期请病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致伤请假的,按出勤论。事假每一天扣50元,月累计达10天,每一天扣100元。旷工每一天扣200元,年旷工累计达10天的扣发年终所有奖金;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天的,予以解聘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