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7:19作者:李一老师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考勤制度通知(四):
关于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根据县委《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到规定
1.局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上下班签到时间为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延误10分钟上班或提前10分钟下班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不得由他人代签。
2.工作人员病事假、出差或培训(学习)凭批准手续进行确认,并由负责考勤人员在考勤表上盖上相应印章。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下乡,可在备注栏说明状况。
二、请假规定
1、申请各种假期的,应事先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写明原因、起止日期等资料,按管理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返岗后要及时销假。特殊状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同时说明事由,并在回局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上班时间中途因事离岗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
2、请假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4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知局长,请假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县管领导干部请假,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3、请病假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的,须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科医师出具病假单,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
4、确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事假应先用个人年休假冲抵。
5、请年休假的,须根据本岗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特点合理安排年休时间,不得与科室工作相冲突,并严格按照程